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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如何定罪量刑

来源:薛志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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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成都毒品律师——贩卖毒品罪如何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是我国刑法上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我国刑法上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故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根据犯罪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不同,本罪名可以作为选择性罪名被分解使用,也可以完整使用。在排列上,本罪名不以行为实施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者危害大小排列,一律以刑法条文规定顺序表述。我国刑法上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妈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定罪量刑时,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多次有本罪行为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本罪中包含了四种行为,分别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现将之一一做简要说明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境的行为。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并获取利益的行为。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的,不属于贩卖毒品。再有中间人的间接交付场合,如果中间人明知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的,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中间人不知道是毒品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的行为。运输毒品进出境,或者在领海、内海内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的,属于走私毒品。为了自己吸食、注射而将毒品运往异地的,不应认定为运输。只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有关联性的行为,才宜认定为运输。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使用毒品原植物制作毒品,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的加工和配制行为。

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般按照如下标准确定法定刑:

第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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