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欣律师

杨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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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律师函作用

来源:杨俊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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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作用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并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的作用有:

    1、郑重函告,促使履约。

   在事实清楚的拖欠货款等纠纷中,如对方的行为可能或已经侵害到当事人的利益,可以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提示对方的不当行为,催促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正告如不支付货款,将需要承担的法律制裁。在这类案例中,律师函能让纠纷的解决时间缩短,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间。

    2、中断诉讼时效。

   一般的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在债务到期后的2年内,如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要求过支付,债权人2年后起诉的,法院会以“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的主张。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则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作用。这是签发律师函的重要法律意义。

   3、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及。在不正当竞争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受害人委托签发这一类律师函较多。

    4、告知义务。

   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

   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6、晓以利害,促成和解。

   这也是律师函的作用之一。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往往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

   但无论如何,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如需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需提供全面、完整、具体的事实情况,以便律师准确地判断当事人发送律师函所要达到的目的,从而根据当事人不同的需求,起草并签发不同内容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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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俊欣
  • 执业律所:广东登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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