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并不是直接去法院立案,而是先对女方的伤情进行拍照取证。然后陪她回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并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获得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即涉嫌刑事犯罪,就会有“公权力”介入,有利于证据的搜集。

同时,男方因为不希望自己受到法律制裁,主动与女方及律师联系,希望通过调解、道歉平息家暴的后果。因此,我方获得了男方主动承认家暴的电话录音和短信留言。

第二步,在获得以上有力证据后,我带着女方立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由于当地法院此前从未出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所以非常慎重。通过多方沟通,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和法律意见,最终,法院出具了当地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步,与女方协商后,决定暂时不处理财产问题,因为同时解决姻及财产问题会拖延诉讼时间,难以让女方早日脱离“苦海”。于是这次起诉,只处理离婚的问题。

庭审中,我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立案告知书、 电话录音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共同证明了男方对女方实施了家暴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男方向女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因此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法院的判决出来之后,男方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当然,最终的结果还是被驳回申请了。

在这个案件中,为什么我能够得到当事人和法官的双重肯定呢?

是因为,在情感上,我作为一位女律师,能够充分理解女方的感受,始终站在她的角度,努力帮她尽快离开不幸的婚姻;法律上,通过冷静的思考和良好的诉讼策略,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和专业的论证,让法院有了一个明确的判决方向,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她想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