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纠纷案件(一)

2021年初,由于性格不合,万某与谈了多年的男友分手,双方虽然一直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生育一女。

分手后,为了妥善安排孩子与财产,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万某补偿给男方三百万,孩子归万某抚养。然而,在万某把钱支付给男方几个月后,男方竟然去托班将孩子私自接走并藏匿起来,

现在万某面临“人才两空”的局面,十分焦急。经过咨询律师以后,万某最终让男方自愿将孩子送还到身边。

具体案情是这样的,万某在找到律师的时候,拿出和男方签订的书面分手协议,这份材料无疑是目前最为重要的证据。万某目前主要的诉求就是想把女儿接回到自己的身边,那么之前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双方签订的那份协议,双方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万某,并且谨慎的万某在该条款后继续约定:如果双方将来发生纠纷,男方则应当退还万某给付的三百万。

因此,万某不仅在协议中清晰地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还约定了违约的后果,然而,这样的条款真的万无一失了吗?其实并非如此。

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判给母亲的,而两岁以上的是可以先沟通,沟通不好的直接请法院进行判决的。

本起离婚纠纷案中,孩子刚满两岁不久,在被父亲带走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如果时间拖得越久,孩子与父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状态,即使万某拿着一纸协议,依然无法保证法院必然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万某。

所以律师立即草拟了一份《律师函》,要求男方立即将孩子送回到万某处;如果男方愿意,为了孩子的成长,双方可以先进行谈判,重新协商孩子的抚养权的相关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