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相关问题

这两年处理的涉外离婚的案子逐渐变多,因为疫情,很多时候一方在国外回不来, 没有办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达成离婚的诉求。

很多人都会担心,涉外离婚的步骤复杂,很难操作,找到我委托的当事人都会提出自己的担忧。但实际上,只要按照律师的指导,准备好相关材料,剩下的就都是律师操作的事情了,在开庭的时候,视频远程参与,按规定走相关的流程,就能人在国外还达成离婚诉求的。

前不久有一个当事人通过朋友找到我,他现在在澳洲,他和老婆已经异国分居五年了,双方也都有了新的生活,互不打扰。

两人也早就约定好要离婚,但因为疫情,从澳洲回来一次很难,还需要隔离,再加上现在还有离婚冷静期,回国离婚要花费好多时间和精力,于是他找到我想要通过诉讼离婚。

他老婆在国内,在他联系我后没多久来律所和我面谈,我们把流程讲了一遍,也告知了他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因为早就协商达成一-致了,双方也都很配合,于是没有花费很多时间就准备好材料去法院立案了。

那么,像这种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离婚案子.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国内一方起诉的:需要《起诉状》一式三份;《原告身份证》、《户籍证明》,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明》;《被告身份证》,被告为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结婚证》,也可提供《婚姻登记证明》;《证据材料》,证明婚后长期异地分居,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国外一方起诉的:《起诉状》及相关公证材料;原被告《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等;《结婚证》,也可提供《婚姻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国外一方无法回国的,需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委托手续需要经公证认证手续;《证据材料》,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境外形成的证据还需要经过公证手续,并经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离婚意见书》,原告本人无法到庭的,需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的书面意见书。

总之,无法回国也是可以离婚的,就是涉外离婚会更麻烦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