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五个误区(一)

我们在咨询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一些比较奇葩的咨询,但同时也让我发现大家其实对于离婚这件事情存在着一些误区,所以今天专门来一起讲讲关于那些你不知道的误区。

第一,抓住了对方的出轨证据,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多分财产。为什么你会渴望抓住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呢?是为了查明事实,给自己一个说法呢?还是说要抓住对方的把柄,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自己可以多分一点财产呢?

第一个目的可能是出于情感层面,我很能理解的,但第二个目的,你恐怕会失望。因为除非对方达到重婚或者是同居的地步,你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以外。其他任何的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那都是不用进行赔偿的。即使外面彩旗飘飘也是能要求分割财产的。

第二,只要分居两年,在起诉离婚时就会判离。这句话正确但又不完全正确。法官在判决是否离婚的时候,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时候,确实存在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但这种情形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

首先要求是事实上进行了分居,类似分床不分家的这种情况就很难支持。其次需要是因为感情不和才进行分居的,如果只是单纯的出去出差留学半年,这种是不作数的,并且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像今天搬走下月回来这种跟闹着玩儿似的,不能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