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可以冷静吗?

王某和张某是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婚后张某发现王某有家暴倾向,但每次王某都真心悔过,向张某赔礼道歉。张某碍于面子同时不想让父母担心,一直隐瞒。

但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过了一年,王某的家暴的行为不但没有任何收敛反而愈演愈烈,张某决定与王某离婚,开始搜集家暴的相关证据以及相关法律。当张某看到新出台的《民法典》后,不由起了一些担忧,因为《民法典》对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情形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张某考虑到在《民法典》实施后,王某为了阻挠离婚,即便假意配合自己前往婚姻登记处递交离婚申请,也有可能在三十日内又申请撤回,达到其拖延时间的目的。

那么对于此,张某想要离婚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果向婚姻机关申请了以后,在这段期间内,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了,是可以随时去民政局申请撤回的。

根据前款的规定,三十天届满之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领取离婚证,如果没有申请的,那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去离婚的,首先可以向有关的组织进行调解,不想调解的话是可以直接去法院诉讼离婚的。

关于这类案件,我们比较建议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收集家暴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录音、视频、伤情照片以及鉴定报告、医院就诊资料、保证书、警方告诫书、向妇联、社区求助记录等。

第二,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同时起诉离婚。

第三,远离施暴者。

《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只是针对想要冲动协议离婚的夫妻,并不适用于想走法律程序的离婚纠纷案件,如果夫妻一方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特别是对于严重侵害婚姻关系的行为,如家暴、重婚、与第三者同居等情况,一定要通过诉讼途径,尽快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