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姻法的基本特点

  与其他法律相比,新婚姻法具有一定的道德理论性,法律条文中有很多关于社会道德方面的内容规定,例如夫妻双方共同遵循忠诚度的原则,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完整,这都是新婚姻法中新添的内容;同时新婚姻法主张婚姻的自由平等,增加了对生育制度的详细规定。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新婚姻法是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除道德方面的内容外,新婚姻法对夫妻离婚的内容也做出了补充,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归属以及夫妻共同拥有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对无效婚姻的相关内容做出了修整。

  (二)新婚姻法的进步之处

  与之前的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具有一定的时代进步。

  首先在保护个人财产方面,以往的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方面的规定比较少,在新婚姻法中对这一部分进行了补充。以往的婚姻法中缺乏对家庭事务方面的法律规定,在新婚姻法中对这一家庭事务这一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通过这样的方法不仅能对以往的婚姻法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补充,同时也为法院处理相关的婚姻案件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新婚姻法中关于保护个人财产的规定,不仅可以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同时也可以提高结婚双方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其次新婚姻法在立法模式方面有了进步,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方面的问题更加关注,新婚姻法中设立司法,对夫妻财产分配问题进行有效的完善,还明确规定,其他人不得享有或者侵占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的财产,对夫妻财产的效力和财产范围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最后在立法技术方面的进步,新婚姻法将一些抽象内容,模糊内容变得具体化、明确化,同时新婚姻法中的立法语言更加的言简意赅,且用语流畅,用词明确,既可保证立法语言的通俗易懂,又提高立法语言的规范性。另外新婚姻法在内容的安排方面也得到很大的进步,实现了从内容抽象到逻辑清晰,从一般到特殊的转换目的。新婚姻法是一项法律机制,特别强调法律正面的规范以及反面的保障,尤其在立法三要素方面,对其进行了更加系统化、合理化的配置。新婚姻法的立法三要素指的是制裁、管理和假定,在新婚姻法中同时也设立了三个反面责任的体系,一个是与婚姻制度相对应的对婚姻无效的规定,以及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制度和可撤销的制度。第二是与亲属财产规定向对应的,即对引入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规定。第三个是针对社会公益方面的一些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制度的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对以往婚姻法的不足进行补充,同时也对人们的一些消极行为起到制约的作用,对人们的积极行为起到鼓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