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危险服刑人员袁某教育改造案例

【案例报送时间】2020-08-10

【检索主题词】新收犯监狱;教育改造;袁某;抢劫罪

【罪犯基本情况】

袁某,男,1992年1月生,汉族,湖北黄冈人,未婚。2018年10月17日,袁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2019年1月22日移押至监狱服刑改造。

根据袁某的犯罪事实及看守所表现,民警认为其存在较重的暴力倾向和极强的报复心理。入监后,袁某被监狱列为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袁某自幼父亲去世,与母亲相依为命。在单亲家庭中成长的袁某不仅缺少父爱,而且在上学期间经常受到同学嘲讽和欺负,久而久之形成了孤僻、自卑和敏感的扭曲性格。袁某认为自己无论走到哪里都会被人针对,自己的内心容不得他人对自己和家庭指手画脚。面对别人的欺凌,袁某也总会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打击报复。

(2)社会经历。袁某高考失利后,因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后就离家开始四处打工,先后曾漂泊至深圳和上海等地,职业也不固定。在此过程中,加之家庭因素,袁某逐渐习惯了一个人独来独往,在社会上基本没有朋友。深感孤独的袁某因为偶然的机会接触了电脑网络,逐渐迷恋上了网络交友,并通过网络结识了本案的被害人。在与被害人的交往期间,出于对被害人的信任,袁某多次将自己辛苦打工获得的钱款借给被害人,但被害人对袁某的多次讨要一直拖赖不还。于是,心理扭曲的袁某决心实施打击报复,最终对被害人实施了抢劫的犯罪行为。

2.入监改造表现

入监后,案重刑长的袁某内心感到迷茫无助,在与民警谈话涉及案情时,不断地强调表示,自己虽然对所犯的罪行无异议,但法院的量刑过重。面对这么长的刑期,自己都不敢去想今后的改造打算,改造信心严重不足。同时,袁某认为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会让自己的母亲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自己身处狱内又无法照顾年迈的母亲,感觉自己已无颜面对老人家,害怕与母亲联系,但在内心深处,袁某又特别担心母亲在家的情况,迫切地想了解母亲是否有人照料。种种矛盾的想法,进一步加重了袁某的思想压力。此外,袁某因为孤僻的性格,喜欢一个人坐着发呆,对他人总是存在极高的戒备心理,狱内与其他服刑人员相处时,人际关系较差,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甚至产生肢体冲突,导致其迟迟不能顺利地融入集体改造生活中。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前期阅档,民警也发现了袁某在看守所期间就存在一些心理异常的行为表现。虽然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曾对其进行过精神鉴定,鉴定结论为正常。但袁某在日常中所表现出来的种种明显异于常人的行为,例如,在看守所期间,袁某就曾因日常琐事与同监舍的另一名嫌疑人产生矛盾,袁某便趁他人熟睡之际将自己的粪便抹到该名嫌疑人的脸上,进行打击报复。入监后,袁某的情绪较为低落,思想包袱重,精神压力大,经监狱心理测量结果显示:抑郁为中度,神经质为中度。

4.教育矫治难点

(1)性格因素。袁某自幼生活在单亲家庭之中,生活环境的影响逐渐使其形成了自卑、孤僻和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一方面,孤僻的性格,使得袁某不喜欢与他人交流,喜欢把自己的想法藏在心里。在入狱初期,即使是民警与其谈话时,袁某也常常会陷入沉默,一言不发;另一方面,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使得袁某认为自己做的事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例如,在袁某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时,他总会认为是别人有错在先,这进一步加剧了民警与袁某进行沟通交流的困难。

(2)认知因素。袁某高考失利后即踏入社会,过早地中断学业导致其自身的文化程度偏低,知识结构欠缺,尤其缺乏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敬畏感,加之社会经历和家庭因素,又让其逐渐养成了诸多不良的认知观点,不利于袁某入狱后的改造。例如,在入狱初期,由于对自己犯罪行为认知的不足,导致袁某不愿意积极参与到日常的改造中去。袁某始终认为自己的犯罪是事出有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此,袁某的认知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民警对其进行教育矫治的难度。

(3)心理因素。入监初期,一方面,面对遥遥无期的刑期和家中老母亲无人照料的现实,使得袁某的内心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一度对今后的改造产生了迷茫。另一方面,极强的报复心和逆反心理,又使得袁某听不进他人的好言规劝,不容许他人对自己的改造指手画脚。即使对于民警的日常管理教育,袁某也同样产生了抵触的情绪。

(4)家庭因素。袁某自幼与母亲相依为命,对母亲极为珍视和孝顺。袁某从高中毕业后就踏入社会开始四处打工,打工所赚来的钱除去正常开销后,全都补贴给了母亲。入狱后,袁某多次表示,自己因为犯罪入狱而不能在母亲跟前尽孝,也不能再给母亲汇款保障其生活,对此深感愧疚。一方面,袁某认为自己触犯了法律,辜负了母亲多年来的养育之恩,没有听从母亲的教诲;另一方面,袁某十分担心自己入狱后年迈的母亲无人照料。对此,袁某深深地陷入了痛苦之中。

5.矫治方案

(1)制定目标,增强信心。通过制定短期的改造小目标,逐步提高袁某的改造积极性,不断增强袁某的改造信心。例如,为袁某在劳动生产上专门制定适合其能力的劳动计划,每日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监督。袁某完成计划时,则利用生检会及日讲评等形式,对其进行评价表扬。在此过程中,民警和服刑人员的肯定和认可,使得袁某在心理上得到了一定的满足,充分感受到了自我的价值。同时,袁某在逐步完成每天劳动改造小目标的同时,慢慢熟悉和掌握了自己所从事的劳动岗位和劳动技巧,并从中发现了劳动生产的乐趣,心理得到了较好的放松。

(2)加强训练,融入集体。针对袁某的心理问题,民警对袁某重点开展了狱内人际关系调适和心理压力调控等方面的训练,让其明确在改造中自己应该怎么做。通过加强新收训练,进一步增强袁某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并引导袁某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积极参加各类监区集体活动,逐步适应与他人的正常交流。例如,民警发现袁某喜欢唱歌,就特意安排他在监区春节联欢会上进行表演,一曲《从头再来》博得了满堂喝彩。在此过程中,袁某逐渐打消了对他人的戒备心理,也逐步建立了对他人的信任。

(3)法律引导,增强信任。针对袁某对自己犯罪认识不足的情况,民警通过法律讲座和个别谈话教育等方法,对袁某进行法律释义,促使袁某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服从判决,认罪悔罪。民警耐心的教育引导,让袁某感受到了民警对他的用心、用情和用力。通过清算犯罪危害帐、反省犯罪原因和过程,让袁某明白自己的冲动行为对社会、被害人和家人造成的种种危害,引导其端正改造态度,正确面对改造现实。同时,民警秉承人文关怀的思想,关心袁某的日常改造生活,从而拉近了彼此的心理距离,建立了较好的信任关系,成为袁某内心情感的一个依靠。

(4)心理疏导,排解压力。以心理咨询与疏导为辅助手段,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袁某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干预和帮助,增强袁某的心理耐受力,学会自我调节。在袁某情绪高度紧张时,引导其进行自我放松训练,以缓解紧张情绪,并安排其到心理宣泄室进行宣泄,将其改造中的不良情绪发泄出来,尽量缓解其与监组内其他服刑人员的矛盾。

(5)亲情感化,构筑桥梁。通过分析研判,民警认为影响袁某正常改造的关键因素来自家庭。因此,民警借助亲情的力量引导袁某缓解心理压力,如鼓励书写家信,与母亲取得联系,减轻其对家中的忧虑。袁某母亲在回信中鼓励儿子要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和积极改造,让民警一下子就抓住了教育引导袁某的核心。民警鼓励袁某将自己的劳动报酬汇给母亲,既表明了自己的改造决心,又减轻了家人的生活压力,得到了袁某的积极响应。

6.预期矫治目标

(1)解决袁某既思念家中母亲,又害怕服刑被母亲知道的问题,让其能感受到家人并没有抛弃他,坚定其改造信心,以亲情推动其改造。

(2)积极服从民警的管理教育,正确对待自身改造,重拾改造自信,逐步实现改造目标。

(3)融入集体,增强袁某的团队意识和集体意识,提高袁某的集体荣誉感,减少袁某与他人的矛盾摩擦。

(4)知晓基本的法律常识,纠正其对自身犯罪的错误认知,服从判决,正视刑期,认罪悔罪。


【教育改造成效】

1.矫治效果

通过矫治方案的落实,袁某在思想上,能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偏差,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民警的教育和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一种积极、健康和务实的心态去面对今后的改造。在整个新收集训过程中,袁某的整体表现平稳,无违规违纪行为,并能够自我调节心理波动,与他人的相处也日渐融洽。

2.矫治体会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有以下几点体会:

(1)深入了解信息,全面掌握。面对存在问题的服刑人员,民警一定要戒骄戒躁,耐心对待,努力与对象一起构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和信任关系,要深入分析服刑人员行为所透露出来的信息,只有全面掌握情况,才能达到个别教育预想的效果。

(2)加强法律学习,有的放矢。民警要主动而为,不断加强自己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顺应监狱实施“五大改造”的理念。只有吃透法律精神,才能更好地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引导教育,促使服刑人员树立法律观念,让服刑人员能够知法、懂法,从而达到认罪悔罪的目标。

(3)制定改造计划,循序渐进。民警通过对个别教育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计划,将整个教育改造目标细化,督促对象逐步完成每一个改造中的小目标,循序渐进、动态分析,不断巩固矫治成果,不断调整矫治措施,才能在服刑人员教育中稳中求进,从而逐步实现预期的教育改造目标。

(4)注重分析特质,因人施教。在转化过程中,民警要注重分析每名服刑人员的性格特点和具体情况等特质,因人施教,制定有针对性、有可行性、有操作性的措施,并根据对象的动态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措施,确保措施效果能立竿见影。

(5)借助亲情力量,人文关怀。在日常教育转化过程中,民警要秉承人性化理念,重视借助亲情力量,来化解个别化矫治过程中可能遇见的困难。通过正确的教育引导,在增强服刑人员改造动力的同时,也使服刑人员能真切感受到民警的人文关怀,逐步提高对民警的信任度,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