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监狱服刑人员杨某教育改造案例

【案例报送时间】2020-08-11

【检索主题词】瓮安监狱;教育改造;杨某;故意杀人罪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汉族,1968年出生,初中文化,家住贵州金沙县,务农,因故意杀人罪被贵州金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杨某患有酒精性精神障碍,因酒后怀疑妻子有外遇且想毒害自己将妻子杀害,入监后,担心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得不到家人的原谅,特别是担心得不到儿子、岳父岳母的原谅,负罪感较强,存在自杀倾向,被监狱列为危险犯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庭经济贫困,受教育程度低,失学后就成为家中的劳动力,过早的承担家庭责任,造成童年经历缺失,性格过于早熟,养成了孤僻,多疑的性格,成年后由于长期饮酒,患上酒精性精神障碍,醉酒后对其认知及判断力造成影响。

(2)社会经历。杨某在十七岁时独自出门打工,由于性格孤僻,语言沟通能力不好,在外打工几年未能挣到钱,杨某好面子,与家人很少倾诉在外打工生活的苦闷,将长期负面情绪积压在心理,借酒消愁。

(3)身体原因。杨某在发现自己酒后出现失忆,胡思乱想,行为失控等情况后,未引起重视,从未去医院检查过,未能及时发现自己患病,酒后经常殴打自己的妻子、孩子,完整的家庭被杨某搞的支离破碎,因怀疑妻子有外遇且想毒害自己(被害人从街上买黄粑回家,杨某认为黄粑里有毒,被害人想毒害自己),将其杀害。直到被捕后公安机关对杨某进行精神鉴定时才发现杨某患有酒精性精神障碍。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于2014年1月从忠庄分流中心调入瓮安监狱服刑改造,民警对杨某进行摸排谈话时,杨某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对民警的提问有抵触情绪,目光呆滞,无精打采,与民警交流有气无力,民警问的话题只回答是或不是,不会多说一个字,嘴里时常念叨“我是一个罪人,活着对我没有什么意义,我想死”,整个人精神显的萎靡不振。杨某并不是对自己罪重刑长而萎靡不振,相反,杨某对自己的罪行有很好的认识,能真诚认罪悔罪,杨某的思想包袱主要来自于不能理解为何会发生杀害妻子的行为,极度的悲伤和难过自责。

(1)负罪感较强。杨某三妹因杨某杀害妻子的行为和丈夫离婚,自己的行为给家人造成极大的伤痛,同时家人在社会上因自己杀害妻子一事背负太大的压力,杨某父母因杨某入狱导致长期重病卧床不起,家里无人照顾;另一方面,杨某担心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得不到家人的原谅,特别担心是得不到自己儿子、岳父岳母的原谅,负罪感较强。

(2)家庭原因。杨某为弑亲,入狱后一直没有人看望和关心,害怕家人抛弃了他不管他,同时也害怕影响到正在当兵的孩子,没有改造的动力和力量。

(3)自身原因。杨某某患有酒精性精神障碍,性格孤僻,不爱说话,不喜欢与人交流,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导致不良情绪得不到合理释放,再加上自己刑期较长,看不到改造希望,缺乏改造信心。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COPA量表测验:杨某人格倾向于内向,有很强的自卑感,明显缺乏自信,对自己的能力和表现没有信心,焦虑感较强,受到刺激或挫折易产生强烈的心理冲突,易出现不理智行为,系自伤、自杀的高危人群。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杨某一直联系不上亲人,缺乏与家人的沟通,认为得不到亲人的谅解,自己服刑会对家人的生活、就业等造成影响,有较强的负罪感。

(2)性格因素。杨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谈,沟通交际能力较差,有什么事喜欢闷在心里,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明显感到杨某少言寡语,基本不主动与警官交流。

(3)心理因素。杨某为弑亲犯,认为别人看不起自己,加上亲人没有与自己联系,感觉很孤独,很自卑,流露出悲观绝望的想法,从而萌生轻生的念头。

5.预期矫治目标

(1)提高杨某的沟通交际能力,能主动与人沟通交流,遇事能主动向民警反映汇报,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能主动与亲人联系,调整自己的改造心态,树立改造信心,彻底放弃轻生念头,积极投入改造。

6.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杨某尽快放下包袱,放弃轻生念头,早日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四个意识,重塑“三观”。经常找其谈心和正面引导,加强其身份意识认知和“四个意识”教育(认罪悔罪意识、遵规守纪意识、服从管理意识、积极改造意识),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充分认知和深刻理解家人暂时不能原谅自己的想法,从而树立只要真心付出,家人终归会原谅自己的信心。

(2)真心感化,消除精神障碍。针对杨某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情况,民警从教育杨某正确认识心理上对酒精的依赖着手,培养其良好的心理素质,通过谈话了解到杨某喜欢下象棋,想学乐器,有意安排一些有共同爱好的罪犯在学习上、生活中帮助他,主动与其沟通交流,利用监狱开展“严勤乐美”主题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操训练、爱国歌曲大合唱等充满集体氛围的活动,帮助他培养一些健康的兴趣爱好,监狱中杨某不可能饮酒,但民警着力使其明白刑满释放后,饮酒虽然能获得暂时的平静,但对健康有长久的损害,在社会和家庭中当面对挫折、冲突时,不应采用饮酒、吸烟等不良方式,而应采用健康的行为方式渠道对不良心理情绪进行发泄方式,帮助他逐渐打开自我戒备心理,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区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他,转移其注意力,让其感受到民警和他人的关心,体验集体的温暖。

(3)聆听心声,减轻负罪感。杨某自入监后就一直未能联系上亲人,认为亲人不原谅他,害怕自己会影响到其儿子的生活,在心理上容易出现思念亲人,厌恶自己,悲观厌世的心理,在这些负面信息出现时,需要及时的进行心理疏导,充分利用心理咨询的手段,给杨某提供一个情绪宣泄的渠道,在倾诉过程中提醒杨某跳出自己犯罪的事情,把自己当成旁观者,像看故事一样重新用一个角度来审视,以减轻杨某的负罪感。

(4)远程视频,搭建亲情桥梁。监狱组织民警对杨某开展家访工作,并录制了视频,当杨某从视频中看到家访视频里面年迈的父母时,杨某当场就跪在视频画面面前不停地用双手拽着自己脑袋,泪流不止的说着“爸爸妈妈,都是我的错,都是我一个人的错造成今天这种局面。”同时监狱也主动和地方政府联系,根据杨某家里的实际困难,为杨某争取到当地政府为其父母解决低保和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同时获得了杨某儿子的联系方式,杨某在与儿子的亲情通话中,其子基本上是原谅杨某的,嘱咐杨某要踏实改造,不要多想,亲情的温暖更加坚定了杨某的改造信心。

(5)做好疾病看护,预防刺激发生。杨某因鉴定为间歇性精神疾病,为早年酗酒导致,在改造过程中民警积极引导杨某正确认识酒精的危害,同时在杨某身体不适时,及时带杨某就医,及时让杨某正确服药,减少对杨某精神的刺激,加强正面引导,预防杨某间歇性精神疾病的发生。

(6)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在矫治过程中,对杨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抓住时间节点,及时对杨某进行教育。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长期不懈的教育矫治,杨某已放弃了轻生的念头,性格也逐渐变得活泼开朗,不再沉默寡言,能够主动与人沟通交流,与家人的沟通也很顺畅,2019年3月12日获减刑七个月后,更加坚定了杨某的改造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深刻体会到:有自杀倾向的弑亲犯心理负担很重,既有对死去亲属的负罪感,也有对家人的牵绊和依赖,民警在化解此类问题时,一定要牢牢抓住此类罪犯的牵绊,亲情帮教强化其家庭支持,弱化弑亲的心理负担,通过充分了解个人、家庭的基本信息,及时、准确地筛查出犯因和现实危险中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个案管理教育措施,明确主管民警具体负责执行,相关科室及监区民警密切配合,强化心理矫治过程,通过合理方式释放其自卑感,教育帮助树立正确的改造方向,提供积极改造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