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罢工抗议医闹,医患纠纷愈演愈烈,时至今日,医闹终于把医生给惹毛了,再闹,再闹我就把你喝掉!前段时间湖南湘潭产妇羊水栓塞死在手术台,事件经过媒体反复报道、炒作,几经反转,如今事实仍未明朗。

且不管结果如何,我们可以管中窥豹,对中国目前医患纠纷的面目可见一斑:患者不爽,就大闹医院,而医院似乎在媒体上从来都占不到便宜,于是乎认怂了,花钱息事宁人。而今终于有个小强,坚强地站出来罢工抗议医闹。抗议可以,可是医院罢工了,病人怎么办?

那么,我国法律对于罢工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且随小编走一遭。

事件回顾:

百名医护人员集体罢工

据云南信息报 “xxxx” 微博消息,8月27日上午,xx县医院医护人员发起“严惩医闹、还我医院安宁、谁敢治病救人”的“集体行动”,请要看病的患者暂时到市医院及xx区医院就诊。据记者现场采访,医闹的病人还住在玉龙县医院,医生护士在外面拉横幅、签名抗议。

患者家属介绍,患者2012年因胸椎骨折高位截瘫、多根肋骨骨折、左肾受伤等病住进xx县医院,修复脊柱时在该院上了钢板,“当时说好终身不用取,可才一年多就自行断开被迫二次手术取出钢板”,其还称,“两次手术致使病情更加严重,连翻身都无法独立完成”。该患者家属称,“今天医生的集体拒诊与我们无关,我们的事情昨天就已经签字解决了。任他们闹吧,我们的事情已经解决,反正与我们无关”。(xx网)

法无禁止即自由

关于罢工,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关于公民享有罢工权的明确规定,但我国法律从来也没有关于禁止罢工的规定。依照基本的法理规则“法无禁止即许可”,对于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便是可以作为的。所以,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国没有禁止罢工的法律规定,所以在中国罢工并不违法。或者说,中国没有罢工罪。

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这一公约的第八条第一款(丁)项规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在中国批准这一公约同时发表的声明中,并没有对这一内容做作出保留或者其他特别的说明。尽管这一国际法的规定要在中国具有国内法的效力,还需要通过国内罢工立法的形式来实现,但“有权罢工”这一国际法律原则,则是中国政府所明确认可的。

关于禁止罢工,部分国家明确禁止所有公共事业的员工参与罢工。例如美国的《铁路劳工法案》明确限制了航空和铁路业员工可以合法进行罢工的场合。

本案中,xx县医院作为公共事业单位,医护人员与其他单位职员不一样,其宗旨是救死扶伤,因抗议医闹而集体罢工,我国的法律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但终归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