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


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对军人、军属生活的保障,其实更能体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担当。而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就有必要结合经济情况,对相应的抚恤金数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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