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建辉律师

邱建辉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处理?

来源:邱建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2
人浏览
      问:我和老公是一个单位的,目前住的单位的一套公房,这套房子是我老公在婚前单位分的,现在我们要离婚,离婚后我可以继续住这套房子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综上,你们夫妻在同一单位工作,离婚后双方都可以继续住该套公房。
以上内容由邱建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邱建辉律师咨询。
邱建辉律师
邱建辉律师
帮助过 580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三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邱建辉
  • 执业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95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