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该出资认定?
来源:刘连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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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该出资认定?
答: 2011年8月1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对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问题有了新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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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伟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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