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未告知妻子,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孙伯密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1
人浏览
卖房未告知妻子,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回放:李先生在去年5月通过中介公司想要购买王先生名下的一个53平方米二手房。8月下旬缴纳了定金2万元。随后三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等。房屋还没有交付,现在王先生说他卖房时,没有取得他爱人的同意,因此合同无效。李先生询问合同是不是无效?应该怎样取得房屋?
律师解答:若无特别约定,尽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该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进行处分时,应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为无效。但《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即若买房人在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价钱,并已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则应保护善意买房人的权益。李先生已满足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三个基本条件,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建议李先生如果协商不成,应该尽快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内容由孙伯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孙伯密律师咨询。
孙伯密律师
帮助过 1042人好评:10
廊坊市广阳区新开路与爱民东道交叉口丽都创写字楼B座1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