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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李祖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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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存款归一方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夫妻一方以婚前存在在婚后所购置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形式,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

    另外,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同理,上述房产在婚内的增值部分作为个人财产的孳息,也属于个人所有。

    同样道理,婚前个人房产动迁后取得的动迁安置房源,如果适用房屋调换置换方式,没有考虑户籍在册人员等的其他因素,婚后的动迁安置房源也是作为个人财产的转化对待,而在离婚时不能以动迁安置房源的取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主张予以分割。

    实践中,对于一方婚后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如果无法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法院一般是作为婚后夫妻共有房产处理的。因此,如果购买方举证所购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需要保留相应的证据证明:存款是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存款,这个很关键。

在这种情况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ô,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理所当然的应该属于个人所有.从以前的个人财产到后来的房产只是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变,由一种货币的形式转化成一种房屋的形式,所ν"万变不离其宗",财产还应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收益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此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这几种情况下,取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û有规定那ô就不应该共同所有,而我们不能创设法律,所以不应属于共同所有. 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取得的产权证,这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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