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存款归一方个人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ô,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理所当然的应该属于个人所有.从以前的个人财产到后来的房产只是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变,由一种货币的形式转化成一种房屋的形式,所ν"万变不离其宗",财产还应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收益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此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这几种情况下,取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û有规定那ô就不应该共同所有,而我们不能创设法律,所以不应属于共同所有. 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取得的产权证,这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