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一份信访件,一个承租人刘小姐诉求:一年前她租下一间铺面,跟房东签了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一年;现在合同期满,该房要拆迁业主不续约,承租人进货及装修花了25万打了水漂,她没辙,占着铺面,不肯搬出,业主停了水电,她急了,要求政府处理。
我们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的租赁合同确实约定一年,到期拆迁是业主的权利,承租人应该按约定搬出,但承租人是否赔偿和照顾,成了一个棘手的事情。
- 经咨询专家意见:1、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无需支付赔偿金;2、如果他不搬出的话,可以要求其承担双倍租金及连带损失赔偿;3、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并承担相关损失。
- 但实际问题是:1、向法院诉讼需要一个时间,一般要3个月,以5000元的租金算,就损失15000了;2、官司打赢了,承租人败诉,要赔偿业主的损失,承租人拿什么去赔偿?法院又以什么来执行?
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如果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不搬走的,业主有权利处理房屋的物品,无需经过承租人的同意和认可。
如果向法院起诉,有两种方式进行:
提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违约诉讼;或提起物权侵权诉讼,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