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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上的内容能够作为定案证据

来源:张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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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中频现新类型电子证据
微信微博上的内容能够作为定案证据


  微博晒“翘班”出游照遭开除

陈小姐是一名外企白领,在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已工作10年之久。2012年6月,她收到公司的解除聘用关系通知,称其从当年1月份开始累计旷工天数超过8天,按照公司规定,决定即刻解除聘用关系。陈小姐对此颇为不满,她认为自己每次请假均有申请,并没有旷工,公司的行为系违法解约,应当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于是,陈小姐将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索赔16万余元赔偿金。

庭审中,围绕到底是否存在旷工行为,陈小姐与公司展开了唇枪舌战。“从原告在微博上发布的照片可以看出,她外出旅游的日期和地点。”法庭上,被告方公司提交的第一组证据让陈小姐颇为意外。原来,公司为证明陈小姐旷工的事实不仅出示了电子邮件、电话记录、护照等一系列证据,还将陈小姐在微博上随手发布的旅游照片和博客上写的游记,一一截图并公证后提交法庭。

公司指出,在近1年中,陈小姐未经申请擅自外出旅游旷工达27.5天,微博上的照片可以清晰地证明她外出游玩的情况,并且出游期间公司的电脑和电话上均无任何记录。公司还出示了陈小姐的年休假记录表,印证其缺勤天数。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和陈述,采纳了公司的观点,认定陈小姐多次利用工作时间国内游、出境游,有意隐瞒实际休假天数,半年中累计12天缺勤未经申请和登记,公司解聘行为合法。

微信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陈小姐微博上的照片让她丢了工作,而在李小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一组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则被她用来证明她与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李小姐是一名设计师,从2012年年底开始,她开始为一家设计公司在深圳等地的项目开展工作,而让李小姐感到困惑的是,自己虽然为公司工作,但公司却迟迟不愿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

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后,李小姐提出辞职,并将公司诉至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对此,公司认为李小姐并不是公司员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李小姐是在为案外人工作。

庭审中,为证明自己的确属于这家设计公司的员工,李小姐一连提交了20余组证据,包括公司的通行证,银行转账明细等等。而为了证明自己日常是接受公司实际管理人马某的管理,她向法庭提交了自己与马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涉及日常费用报销事项等内容。虽然李小姐为微信记录进行了公证,并证实该微信号就是马某,但公司仍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质疑微信的来源和真实性。

最终,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李小姐提供的一系列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了她日常进出设计公司的工作场所为公司工作,公司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对她进行管理等事实,因此确认李小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仅要支付李小姐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还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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