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3)第 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
办公室电话(传真):
顾问律师联系电话: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法律顾问聘期
法律顾问的聘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时止。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 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9.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0.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1.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元/年,服务年限至本项目结束时止,法律顾问费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8项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9项以及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时,乙方给以甲方适当优惠。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要求赔偿。
2.甲方应对法律顾问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如需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