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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知识:律师提醒必须特别注意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不要过期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12-22 浏览量:0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我国特色市场经济这些年来平稳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就变得十分频繁,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资金的安全,同时有效地缩短了交易流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一)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三)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四)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五)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前十天。

  (六)银行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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