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旭律师

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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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因为他父母的原因,我可以离婚吗

来源:黄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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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王XX与李XX2010年通过熟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05月结婚,201012月份女儿李A出生。婚后,两人与李XX的父母一起生活,据王XX所说,女儿出生前,大家还算和睦,但是,女儿出生后,王XX与李XX父母经常因为孩子的事情而发生矛盾,当吵架时,李XX总是站在其父母一般,渐渐的双方感情出现问题。王XX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律分析:就目前的情况看,王XX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李XX不愿离婚的话,法院应该不会支持王XX的诉讼主张。因为双方感情还没有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显然,本案中是由于家庭中的其他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但是夫妻双方的感情一直都还好,在庭审时,双方也认同了这种说法。最后,法院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后,原告撤回了诉讼。

感想:父母痛爱孩子是天性,但是,父母更应该给孩子更多的空间;情感需要呵护,更需要包容与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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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旭
  • 执业律所: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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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4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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