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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应不应支付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量:0

物业合同纠纷

       在物业合同纠纷中比较多的情况是物业费的支付纠纷,小区物业公司一般会以物业认真履行了合同约定,经多次催讨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业主欠缴物业费为由将业主起诉至法院。业主一般会以不交物业费的责任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瑕疵,公共环境卫生脏乱差,房屋漏水、受潮、脱皮、地面湿滑、等等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也有一部分业主以未入住小区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其实,作为物业公司,应坚持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先履行约定的物业服务,才有权向业主收起物业费。作为业主,只有在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才有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在生活中如遇到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业主应通过正当渠道进行申诉或通过业主委员会维权等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拒交物业费进行抗议,以免产生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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