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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受处罚的案例

来源:贾瑞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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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劳动者应当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是两个典型案例,供参考。

典型案例案例1:未缴公积金上海一物流公司受罚

李某从上海某物流公司离职后向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司在其供职的14个月期间从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确定了物流公司应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后,先后向物流公司发出拟处理决定告知书,以及限期缴存2468.24元的通知书。物流公司的复议申请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该通知。2008年8月,法院审理认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免除该项法定义务。

案例2:拖欠公积金大企业被裁定足额缴纳

江苏一家年利税在千万元以上的酒类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未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拖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81万余元,后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8月,法院受理后召开了执行听证会,最终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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