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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让他们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非原创(智飞法律网) 发布时间:2021-03-07 浏览量:0

2021年春节电影《你好,李焕英》赚足了大家的眼泪

  “子欲养而亲不待”是很多人最大的遗憾

  然而现实中却时常有因房产或赡养问题

  导致父母子女对簿公堂

  例如在分割房产问题上

  一些老年人往往存在这样的烦恼

  在《民法典》颁布前,类似于此类情形,父母只能做“选择题”,而且无论怎么选择,都要面临一定的风险。

  对于因父母生前不予处理房产而引发的遗产分割纠纷,不仅有子女之间因种种原因就分割比例产生的矛盾,还有财产分割之后引发的一系列后续隐患,在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予以判决后,“案结事了”的难度比较大。

  Q:案情回顾

  张某家在顺义区某村有一处宅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该宅院内现有北正房六间、西厢房五间,系张某父母二人共同出资建造。2015年,由张某出资在该宅院内增建东厢房五间。现父亲已经去世,张某为明确自身在涉诉宅院内房屋的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涉诉宅院内房屋予以分割。

  在诉讼过程中,经过调解,张某母亲和姐姐表示,对于张某父亲的遗产部分,二人愿意放弃自己应继承份额,均由张某继承;对于房屋中母亲的财产份额,张某母亲表示,为避免日后再起争端,愿意全部归张某所有,但要求在涉诉北正房六间中的东数第一间、第二间中享有居住权,否则在涉诉宅院房产中保留自己的财产份额。原告张某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既有利于明确权利,又有利于张某母亲的居住使用,当庭向双方出具了调解书。

  Q:《民法典》对于居住权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颁布正是解决了上述尴尬,给这种二选一的情形增加了新的选项——“居住权”。该权利是一种用益物权,通过设立居住权,权利人可以对他人所有的住房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现行《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设立、权利内容、消灭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该权利的创设不仅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也为法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基础,填补了法律的空白。公民之间既可以通过遗嘱、遗赠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也可以订立居住权合同约定居住权;司法机关则可以通过判决、调解等形式设立居住权。

  Q:“居住权”该如何设立?

  居住权的设立共有三种方式:

  01、“书面合同+登记”

  《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02、“遗嘱、遗赠+登记”

  《民法典》第371条的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0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该种形式下,居住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Q:设立居住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设立居住权之前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01、居住权不得转让

  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居住权人不得将居住权转让。

  02、居住权不得继承

  居住权人只能在有生之年享有该权利,死亡时居住权即消灭,居住权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居住权人的权利,居住权人也不能在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中处置居住权。

  03、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居住权是一种对他人权利的限制,价值在于满足权利人的居住需要,居住权人对所居住的住宅不享有收益权;另一方面,除非双方在居住权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所有权人在设立居住权后,也不得再将住宅出租。

  设立居住权应当“三思而后行”,如果在可预见时间内有转让、出租、抵押住宅等计划,或者住宅存在被分割的可能,为了避免自己陷入纠纷,请谨慎设立居住权。

  Q:通过遗嘱设立的居住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目前,《民法典》继承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对该问题作具体规定,在“居住权”一章中也仅原则性的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遗嘱继承和居住权的规定,提供以下几点意见作为参考:

  第一,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形式上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即可。

  第二,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设立。根据“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基本原则,通过他人设立遗嘱取得居住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取得居住权后的登记行为,仅作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

  第三,已经申请居住权登记的,在居住权消灭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比如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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