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公司交易行为责任应由谁承担?
来源:杨成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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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司交易行为责任应由谁承担?
先公司交易行为,因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承担责任原则如下:
(1 )如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参照适用关于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应当由设立后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但是,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利益签订合同的,除非合同相对方为善意,否则公司可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合同责任。
(2) 如果发起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合同责任。
但是,如果发起人签订该合同是为了设立公司,只要公司确认该合同条款或实际享有该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实际履行了该合同的义务,合同相对人都可向公司主张承担合同的责任。以上内容由杨成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成龙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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