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股骨粗隆间骨折应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股骨粗隆间骨折,责任无法查清,达到九级伤残应如何赔偿?车辆有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应如何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5年04月18日04时50分许,被告甘某驾驶赣K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KXXXX重型厢式半挂车与原告梁某驾驶悬挂粤JXXXX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伍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梁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确认哪一方当事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经查:车牌号为赣K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KXXXX号重型厢式半挂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梁某被送往高明区合水医院救治后转院至佛山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 2、右额眉部皮肤撕脱伤。出院后原告梁某于2015年7月29日经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梁某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致右下肢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九级伤残;其后期医疗费用建议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鉴定费用花去:2200元。
随后,梁某将甘某和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1、医疗费:40695.79元
2、后续治疗费:10000元
3、住院伙食费:100元/天×17天=1700元
4、护理费:70元/天×17天=1190元
5、误工费:1510元/月÷30天/月×102天=5134元
6、残疾赔偿金:131857.55元
①残疾赔偿金:30192.9元/年×20年×20%=120771.6元;
②被抚养人生活费:22171.9元/年×5年×20%÷2人=11085.95元
7、精神抚慰金:8000元
8、鉴定费:2200元;
9、租床费用:100元
合计:200877.34元 ,扣除交强险内赔偿的120000元,剩余80877.34元,在商业险内赔偿50%。{(200877.34元-120000元)×50%+120000元=160438.67(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金额)}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导致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达到九级伤残的标准。因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仍无法确认哪一方当事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在事故过程中均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