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峰律师

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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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码单、对账单、还款协议上签名与真实姓名不一致,如何诉讼防范?

来源:周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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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熊某某长期向柯桥某公司购买各色面料,购货后按双方交易约定当月不付款,下月支付货款,熊某某在码单、对账单、还款协议上均签名熊某,对外也宣称熊某,而实际姓名为熊某某。拖欠货款长期不支付后,柯桥某公司无奈只能起诉要求熊某某支付货款,本人任柯桥某公司代理人。

    案情分析、经过:

    熊某某在相关证据码单、对账单、还款协议上均不签真实姓名,与实际姓名不一致,给起诉带来了很大麻烦,法院很有可能因证据上的签名与实际不一致而驳回起诉。

   经分析,该案先尝试进行诉前调解,熊某某应约前来,在调解中口头认可了码单、对账单、还款协议书上签名为其所签,后熊某某在法院工作人员提交的地址确认书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调解因分歧较大未成。嗣后,该案进入立案程序。调解中还得知熊某某一个信息,其开庭时不会出庭。

    有了熊某某地址确认书上的签名,本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对柯桥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上的签名申请笔记鉴定。柯桥法院如期组织开庭,果不然,熊某某缺席,很多证据如果有缺陷又无法证明事实,会给举证责任者的诉讼带来一定的风险。开庭中,本代理人积极举证,并将诉前调解的相关事实与申请鉴定之事向法院申明。通过审判员的引导,拨通了熊某某的电话,审判员向熊某某说明了情况,并告知如有异议二天之内向法院提交说明。

    熊某某在电话中开始承认签名为其本人所签的事实,但又否认说不确定,没有时间核实等等,有抵赖之意。

    法院认定事实、判决:

支持柯桥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事实和判决如下:






案后反思:纺织企业买卖合同中的风险防范:核对买受人身份信息,以确认码单、对账单、还款协议上签名的真实性

案子虽小、意义重大。本案重要证据上签名与实际姓名不一致,给诉讼带来风险和难度,还好,本案中的熊某某在调解时如期到来,承认了某些事实,在开庭中又接听了代理人的电话,使本案的事实在审判法官面前一览无余,最终法院也不需要再进行笔记鉴定,速速进行了判决。如果本案中熊某某调解时不出现,电话不接,开庭时也缺席,很多事实自然很难判定。

本案对作为销售的纺织公司而言,意义重大,纺织公司拖欠货款是惯例,码单上随便签个名就可以把货提走,甚至一个电话,派个司机就把大量的货提走。事后如果没有对账确认,或者对账确认中签名与实际姓名不一致,又没有其他相关其他证据怎么办?所以欠账拿货的情况下,纺织公司卖方一定要核实买受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代收人、提货司机等的身份信息。事后要积极对账确认,拖欠货款时间不能太久,否则风险势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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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海峰
  • 执业律所: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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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拱墅区灯彩东街9号正标律师大厦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