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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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房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小王拿出多年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期房,2018年9月,小王向女朋友小慧求婚,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019年5月,开发商交房并为小王办理了房产证,2020年8月,小王和小慧在生孩子的问题发生了分歧,最终小慧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小王不同意,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小慧无权分割。
争议焦点:
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得知,小王在婚前全款购买该套房产,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婚后取得房产证,只是对产权的自然移交,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该房产应认定为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小王所有,小慧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