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秀律师

张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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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您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来源:张居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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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内的商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由于国内外高档商品的价格差、国民对海外购物需求上涨等因素,使海外代购以其独特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青睐。海外代购是指由代购商或经常出入境的个人帮消费者买到商品。如今,海外代购对于我们来说已经习以为常,殊不知正在进行海外代购的您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海外代购可能会涉嫌哪些刑事犯罪呢?


一、海外代购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李某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向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留下淘宝、微信店铺信息对外销售海外代购隐形眼镜和美瞳,获利数万元。由于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李某的上述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因此,李某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处罚、并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二、海外代购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根据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来说以自用为目的,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代购不等于就一定违法,需要把握一定的尺度与限度,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前述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根据我国《刑法》153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代购有风险,还需谨慎为之。


因此,经营代购的企业或个人应该注意,在代购时都需要向海关报备,否则一旦被查到就可能定性为走私。另外,如果代购者改变产品原有样貌或质量,导致产品声誉降低或消费者误认,可能涉及侵权。如果您正在做代购、或者您身边的朋友做代购,请您一定要注意了解以上的关于代购的法律知识,避免触犯法律,涉嫌刑事犯罪。


 

以上内容由张居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居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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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秀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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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居秀
  • 执业律所:广东金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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