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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典型案例教农民工维权

来源:赵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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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工人日报


  欠薪、工伤、职业病、被无故辞退……这些字眼不是新闻,却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如同阳光背后的阴影,尾随在众多农民工兄弟身后,在他们打工致富的路上设置偌大的绊脚石,在他们艰难求生的时日中张开吞噬幸福的巨口,让他们陷入困境却往往求助无门。
  如何避免陷入困境?陷入困境后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的两个月时间里,我们邀请到6名专门为农民工维权的律师,讲述他们2010年为农民工兄弟成功维权的8个典型案例,从中分析成功的关键之处。在新的一年里,期待这些案例能够为农民工兄弟提供一些帮助,为迷茫中的他们指点一二。


讨薪不成被拘留
  【案例】 有8位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为讨回包工头拖欠他们的2万元工资,来到单位门前静坐、打条幅,结果不但没要到钱,还被公安局以扰乱治安为由拘留了5天。事后,他们来到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调解,他们在1个月后拿到了全部拖欠工资。


  李科峰律师:欠薪问题是农民工外出打工遇到的比较典型的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这在工资年结的建筑领域尤为突出。近年来,每到年底,都会有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钱而采取静坐、示威、跳楼等极端手段进行讨薪,许多实例证明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面对欠薪问题,农民工朋友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首先,一定要清楚自己在为谁打工,招工的人全名是什么,身份证号是什么,这是在处理欠薪问题的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信息。建议大家选择工作时最好去一些正规的大企业或者劳务公司,签署正规合同,这样发生欠薪事件的可能性较小。在签合同时,关于工资数额、结算方式、补贴福利等问题,一定要让单位写下书面凭证。
  建筑单位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通常每月只给工人发生活费,到年底再发工资。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停发生活费的现象,工人就要提高警惕了,这很可能是由于上级层层拖欠工程款,包工头赔钱而准备逃跑的前兆。这时候应该向老板索要欠条,实在要不到欠条,可以进行录音,这都是有力的证据。
  遭遇欠薪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如果采取过激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即使最后讨回了工资,也要对单位做出赔偿,这对农民工来说得不偿失。
  现在有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农民工免费打官司。但是,如果按照完整的司法程序,处理这类案件最快也要一个月时间,慢的可能会长达两年。即使农民工最终拿到钱,由于打官司造成的误工损失也是相当大的。为此,我们特地开辟了庭前绿色通道,即调解程序。它不能保证农民工一定拿到全部拖欠工资,可能只拿到80%~90%,但绝对可以大大缩短案件处理的时间,最快在半个月左右。
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 杨某,超市保洁员。2009年2月的一天,杨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胸12椎弓根骨折,经鉴定为八级工伤,共获得了16万元赔偿。其中肇事司机赔了约2000元,单位赔了约6万元,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支付了剩余部分。


  陈星律师:法律对上下班途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从劳动者的住所到务工地点这段路程当中。加班加点发生交通意外或伤害、伤亡都算工伤。不过,在休假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有个案子是一个保安过马路去买香烟被车撞了,因为是在休假时间,不属于上下班时间,所以不算工伤,只能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
  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电动车造成伤害的,都算工伤。修订的条例减轻了劳动者负担,是社会保障的一大进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须是非本人责任,所以提醒大家要遵章守纪。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交警出具的简易交通认定书;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单位开具的因为休假扣减工资的证据,这属于书证。另外就是证人证言,如张三、李四看见了,会出庭把这些事情说清楚,这属于证人证言。还有物证,如手机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这就是物证。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在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时,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会获得一次性的伤残就业保障金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基金来支付的,而伤残就业保障金是由单位来支付的,这是一个新的不同点,以前这些都是由单位支付的,修订后减轻了单位的负担。
 
没签劳动合同受工伤
  【案例】 20岁的张翔在汽车制造厂工作。单位搬家时,他在搬运途中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当场昏厥,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张翔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所服务的公司又与第三方公司协议的权利牵扯不清,致使事故发生后,张翔的后期索赔困难重重。
  无独有偶,22岁的王飞新婚不久,便到北京一家彩钢房安装工程单位打工。工作期间,因房屋结构不结实,他从高空摔下,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下降,一个肾被切除,身上多处骨折。王飞进京是跟着一个包工头到此工地上,未与工程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与包工头签订任何字据。此包工头在王飞出事不久后便去世。工程单位拒绝为王飞承担医药费及相关赔偿费用。


  于帆律师:张翔和王飞两人虽然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难确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直接劳动关系。为使两个人维权成本、伤害降到最低,我们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来为其主张权利,而非通过单位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主张工伤赔偿权利,但这一过程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案件办理更为复杂。
  进城务工人员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留存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患于未然。同时,工伤发生后,劳动者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很多人因未备案导致事后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书或证明等。由于事实不清,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 刘兴泰、刘兴旺两兄弟是北京丰台区某出租车公司司机,开同一辆出租车。刘兴旺与公司订立了四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订立了运营承包合同,而刘兴泰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天,刘兴泰在单位发现出租车不见了,于是报警,单位才如实告知,说要扣除兄弟二人的运营车辆。通过两个程序、两次仲裁、四次诉讼,最后两兄弟获得剩余合同年限内的工资赔偿及其他赔偿。


  赵强律师:现在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即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可能不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证明,直接以口头方式告知。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朋友可以用录音笔或者手机,把公司负责人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的情景记录下来,作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另外,如果单位不愿意用你,可是在解除证明上,注明是由于本人原因,或者个人自愿解除,或者本人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朋友一定不能在上面签字。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如下几种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过用人单位安排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或者劳动者经过培训以后仍不能从事现在的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来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
  对于案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单位不同意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自身不愿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被打谁赔偿
  【案例】 保安张刚峰在工作过程中,为保护小区内公共设施,被不法分子殴打,造成八级工伤。其所在单位却以张刚峰寻衅滋事引起第三方对其造成伤害为由,拒绝支付工伤的各项赔偿。援助律师4次找派出所、物业、工友取证,经过劳动仲裁2次开庭,终于为张刚峰挽回80278元的工伤赔偿金。
  李科峰律师:这个案例涉及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第二是工伤赔偿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是由对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第三方承担赔偿。张某在工作过程中,被第三人殴打致伤,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打人者索取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问题相对复杂一些,本案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侵害的,可以定为工伤,因此张某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顺便提醒大家,工伤的级别从一级到十级由重到轻排列,不同的工伤级别,赔偿金额是不同的。如果工伤认定后工伤的级别又增加了,例如从8级变为7级,一年之后还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工伤认定后,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还可以从工伤社保基金中获得赔偿,这样张某就可以获得两份工伤赔偿。也就是说,工伤赔偿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承担,其余部分由单位承担。而社保基金是有时效性的,过了一年的时效期,就不能申请赔偿了。张某由于缺乏相关知识,错过了申请工伤社保基金赔偿的期限,因此损失了3万~4万元的赔偿金。
  需要指出,工伤赔偿仅限于签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就不能申请工伤赔偿,只能得到人身损害赔偿。
  提醒农民工朋友,在工作过程中,如与第三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身损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将他人打伤,也是逃脱不了法律责任的。因此,应尽量避免肢体冲突。


伤残补助咋发放
  【案例】 张军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一起交通事故,张军受重伤。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张军为六级伤残。受伤后,出租车公司一直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张军支付工资,因工伤待遇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其妻子表示,张军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每个月只领到730元的工资,家里生活实在困难。


  徐玉领律师:员工的伤残补助应该如何发放,成为张军及家人关注的焦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级别不同所获的补助也不同,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伤残者,单位还要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张军被认定为六级伤残,属于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此情况下,单位应该给他安排适当的工作,不能安排的话,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张军每月的伤残津贴应按其受伤前月工资收入的60%左右发放。
  徐玉领律师提醒,目前很多单位并不了解伤残补贴发放相关规定。类似的情形在很多案件中都存在,用人单位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侵犯了员工权益。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宣传最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和员工也应有意识地去学习相关知识,实现双方共赢。受伤职工和单位也应尽快去有关部门进行备案,进行伤残级别鉴定,以便日后领取工伤保险及相关补贴。
 
患上职业病怎么办
  【案例】 史仲明在北京洁丰石灰厂工作20多年,长期与粉尘接触,经鉴定为工伤职业病八级,石灰厂拒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经过援助律师3次调解,仲裁委开庭后调解,最终促成石灰厂一次性支付史仲明45000元。


  时福茂律师:职业病不是“触目惊心”的“红伤”,是“隐而不见”的“白伤”,往往难以获得较高的关注度,维权过程十分复杂。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岗位,是应当建立职业病档案的,在入职前要体检,在工作过程中要体检,离岗时也要体检,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是很完备的。
  如果农民工朋友们感觉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应该去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就医,不是所有的医院都可以给出鉴定。一般进行职业病诊断,需要患者提供曾经在类似环境下工作过的证明,实际上这是很难拿到的,因为单位和个人是矛盾的双方。可以找医疗行政部门到单位调查,比如单位的粉尘浓度是否超标,甲醛浓度是否超标等。
  职工应当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每天的日报表,或者让单位和同事写证明。职业病是日积月累造成的,所以应该证实,你曾经在什么状态下工作过。
  专门针对职业病进行赔偿的规定,目前还没有,因为职业病是特殊的一类工伤,所以它享受的待遇实际上是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来支付的。
  工会在职业病维权中也能够起到作用,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应该通报给工会,工会认为有问题的,要进行沟通,工会还可以要求单位撤销处罚决定。
“空白合同”签不签
  【案例】 曹某等20个农民工在某环卫公司打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了一个几乎空白的合同,想让这些农民工直接签上自己的名字。农民工不同意,于是产生劳动争议,单位想借机解雇这些工人。律师为这20人挽回了社会保险赔偿金、加班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各项损失579897.7元。
  时福茂律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知道,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着很重的责任,比如赔偿双倍工资等,所以拿出一个几乎空白的合同让农民工签,而不是一份正规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没有关键性的条款,如工资标准、加班费等,大家不能签字。如果签了字,老板拿回去可以随便写,比如原本工资是月薪2500元,老板拿回去可以写成1200元,农民工的利益受损后就很难维权。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据我们的调查,30%的农民工有劳动合同,60%~70%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并非不能确定双方有劳动关系。考勤表、加班费、派工单、交保险的证明等都可以证实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这个案子里,农民工每天去哪个单位消毒,都有派工单,这可以证实劳动关系。
  为了保护自己,农民工兄弟首先不要去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如果不得不到这样的单位工作,平时要多搜集一些证据,盖有单位印章的东西,尽可能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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