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
来源:张继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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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张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3年3月,张某没有留下任何信息离家出走。2013年10月赵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寻人,但杳无音信,至今未归。现赵某向律师咨询欲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算。因此,只要赵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张某下落不明即失去音讯时间,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程序查找确无下落,可以判决双方离婚。离婚的判决经公告送达,没有提出上诉的,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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