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奇律师

张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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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损害赔偿

单位未缴社保 工伤保险基金能否垫付

来源:张亚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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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一起工伤纠纷的案件。劳动者受伤很严重,单位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拒绝再支付。针对工伤保险基金能否先行垫付的问题我咨询了相关的劳动部门,劳动部门的答复是,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垫付,但目前为止我们山东省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发生垫付的案例。法律法规的施行和各地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衔接直接导致了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的维护。

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而单位未依法给职工缴纳保险,且单位又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况下,职工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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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亚奇
  • 执业律所: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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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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