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责任大小与事故责任一样吗?
来源:张亚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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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并不代表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事故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发生所承担的后果,它反映的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发挥的作用的大小,体现了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赔偿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所应承担的后果,反映的是当事人承担多大比例的损失。事故责任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由于交强险制度的实行,使得当事人的赔偿责任通常只有在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时才发生,因此,事故责任通常也只是在损失超出交强险时才作为当事人之间确定赔偿责任大小的依据:机动车之间按过错分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通过事故责任完全可以体现);机动车对行人全部承担,但有证据证明行人违规且机动车采取必要措施时,可以减轻赔偿责任(适用特殊的“无过错”责任,即使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没有过错,其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同时,事故的责任形态也影响交强险的限额大小。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的赔偿限额为其有责任时的赔偿限额的10%,同等责任时的赔偿限额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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