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陈家金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专利侵权行为证据收集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31 浏览量:6

 

专利侵权行为证据收集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使用可以细分为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等行为。可以用来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包括:购买侵权产品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送货单、发票、购买过程、侵权产品、知识产权局等权力机关查处证明、展会等中介机构受理专利侵权投诉及处理结果、曾经向侵权方发送停止侵权的文书函件等。

在收集和提供上述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上述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形成强大的证明力,对侵权事实予以确凿无疑的证明。单纯的合同、发票等都不会记载产品的技术特征或外观设计的内容,侵权人通常以证据缺乏关联性为由否认证据的证明力;仅提供进货单而没有提供发票时,侵权人通常对进货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实践中,由中立第三方对侵权行为予以见证或者公证或者处理是比较理想的证据,第三方会对销售行为、销售过程产生的发票送货单等文书、销售的产品等销售整体予以固定。

当企业仅仅掌握了对方销售行为证据的时候,企业需要慎重考虑是否对该销售企业提起侵权诉讼。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销售商能够提供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仅仅承担停止侵权,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专利权人为了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很可能会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再行起诉制造者,法院是否准许追加当事人、追加当事人所需要的证据收集等均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导致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将急剧增加。

陈家金律师

陈家金律师

服务地区: 湖北-武汉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时为律师事务所

183-7198-889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