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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著作权归谁?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08-16 浏览量:11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谁?

1)如果双方对著作权归属有约定,遵照约定

根据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对著作权归属有约定,遵照约定。但无论如何,署名权只能由创作方享有,不得以约定的方式改变。例如,学生甲面临毕业,不会写毕业论文,如果法律允许甲找其他人代写论文而且还可以署名为甲,那整个学术创作局面将变得异常混乱。

2)如果没有约定,遵从法定

如果双方对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归属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免费使用,如果没有约定范围,委托人可以在符合委托创作目的的范围内使用。

例如,某软件培训机构,通过方案征集的方式,征集得广告语“XX软件,一流IT学府”,该机构给予创作人某甲200元现金奖励,并奖励U盘一只。因为当时未曾约定著作权归属,又因为该广告标语在该城市非常火爆,现在甲欲起诉该培训机构,主张著作权侵权赔偿。在本案例中,即使该广告语“XX软件,一流IT学府”具有独创性,该机构也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该广告语的创作符合委托创作的构成要件,该广告语是委托作品。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属实际创作人甲,但是,委托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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