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青律师

黄维青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

宝山律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来源:黄维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0
人浏览


一、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六、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不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并承担劳动风险。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人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七、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地方政府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3500元为起征点,不同额度的缴纳税率也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 1500 元的

3

0

2、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10

105

3、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20

555

4、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25

1005

5、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30

2755

6、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35

5505

7、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 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赔偿不同


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就是所谓的N+1, 即享受代通知补偿金。

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

以上内容由黄维青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黄维青律师咨询。
黄维青律师
黄维青律师
帮助过 63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共和新路绿地风尚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维青
  • 执业律所: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29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绿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