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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10年未过户,动迁补偿该谁得?

来源:黄维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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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买房不过户,拆迁引矛盾。一房10年间先后两次被转手,每次转手虽支付了对价,但均未签订转让合同,更未到房地产部门变更登记手续。10年后面临拆迁,房屋升值近20倍。谁是被拆迁人?谁有权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并获得补偿款?几方为此僵持不下,拆迁部门亦束手无策。本案涉及的“三房东”的权益如何保障,谁是合法的被拆迁人,所有权的确认以及处理这样的纠纷我们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还是援用公平、诚信的原则等都是值得大家深入探讨的问题。
简介
    1999年,张某将其在镇上一间20平方的私有门面房以4000元转给同镇朋友李某用于经营,双方未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亦未至土地、房产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三年后,李某又将该房屋以2万元转让给赵某经营超市,当时双方同样未签订书面合同,亦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近年,该镇经济发展迅速,市政动迁异常火热。2010年,该门面房被划入动迁范围,门面房的拆迁补偿款已高达35万元。然当拆迁部门张贴出拆迁公告,并至赵某处核实房产信息时,赵某却无法拿出产权凭证。同时,张某亦发现门面房虽转让他人十多年,但是房屋的产权一直是自己的。一位是产权人,一位是付了购房款又居处近十年的“三房东”,张某和赵某谁该在动迁协议上签字?拆迁补偿款该发给谁?双方各有道理,市政拆迁部门亦无可奈何,多次力促双方协商均未果,后告知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分析
    随着城镇化进程以及旧城改造的加快,房价的大涨,这类的纠纷亦会随之上升。在以往的多年间,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再加上心疼转让税费,很多城乡结合部、乡镇私有房屋的转让均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付款后(有的还无支付凭证)亦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物权转移以登记为准,而不以实际居住为准。同时,按照相关拆迁规定,拆迁部门一般需要与产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购房人可能真是哑巴吃黄连了。更极端的是,房屋被拆迁后,即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也可能因为合同标的无法履行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黄律师提醒各位:买了房,付了款,但尚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朋友们,购买二手房一定要抓紧找到上家过户或者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若干年后,面临拆迁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拆迁部门只要按照产权登记的产权人与之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即可,不一定非要得到实际居住人的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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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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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维青
  • 执业律所: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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