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蕴仪律师

黄蕴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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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新措施出台 打破一律“公证前置”的规定

来源:黄蕴仪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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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执行。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解释。

  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参考样本)

  2019年4月4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

  附件

  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

  (参考样本)

  XXX(查询申请人):

  根据您(你们)于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关于XXX(已故存款人)名下个人存款余额、非存款类金融资产信息的查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经查询,现将查询情况告知如下:

  一、存款余额情况

  存款人姓名(户名):

  存款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存款基本情况:

  账号/卡号定期存款到期日(活期不可填)截止查询日余额币种备注

  _

  _

  _

  二、可确定金额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余额:

  □理财产品:

  □其他:

  (可另纸出具)

  XXX金融机构(印章)

  XX年XX月XX日

  注:

  1.本告知书仅适用于已故存款人存款的查询程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对于存款余额,应告知查询日可确定的金额;定期存款应当列明到期时间。

  3.存款如处于冻结等权利受限状态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4.对于理财、基金等非存款类金融资产,无法提供当日净值的,可告知上一交易日净值并向申请查询人予以说明;无法提供净值的,可告知资产购入价款并向申请查询人予以说明。非存款类金融资产难以确定金额的,应告知查询申请人到相应机构办理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01

  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通知》发布之前,各银行为客户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手续的依据为《司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以下简称司发通78号文)。曾有人大代表提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需要公证,给群众尤其是边远地区困难人群造成不便,建议简化手续。

  201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银保监会系统内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同时组织银行对经营中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结合证明清理情况及人大代表建议,银保监会选取了多家银行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并与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北京朝阳区法院多次沟通探讨。考虑到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不涉及对财产的处置,实践中可能引发争议的可能性较低,操作程序等问题各方基本达成一致,因此,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本《通知》,以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

  02

  《通知》与司发通78号文的关系是什么?

  答:《通知》出台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但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78号文办理查询公证。

  03

  《通知》规定的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能否委托他人办理?能否多次查询?

  答:对于符合委托民事法律关系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存款查询,且可以多次查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和业务办理需要,制作申请书和承诺书。《通知》附件提供了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的参考样本,各行可以在不加重查询人义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便利群众的同时控制风险。

  04

  银保监会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答: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公安部门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逐步推进身份、户籍、婚姻等信息的在线核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二是对于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最高法院、司法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一步沟通,深入研究论证后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既保护存款人财产安全,又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建立小额存款继承风险分担处理机制,鼓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对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继承提取免于公证。

  02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18号

  各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商相关部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决定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

  二、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适用本通知关于简化提取的规定,其本金和收益一并计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

  非存款类金融产品未到期且无法提前终止,或者无法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应当在该产品到期或满足赎回条件后一次性提取。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应当告知提取申请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五、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提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七、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公证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保障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

  十、银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会员制定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规范,协调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十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银保监会商人民银行可以调整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

  十二、本通知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

  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附件:

  附件1:承诺书参考样本(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附件2:承诺书参考样本(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公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

  承诺书参考样本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XXXX(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

  本人姓名      ,证件号码                 ,与存款人      的关系是        。本人现申请提取     在你行遗留的小额存款(账户号码为

  ),特承诺如下:

  一、本人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所作的陈述和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本人经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核实后确认,未发现存款人生前订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三、本人同意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全部资金,并同意在提取完毕后注销账户;

  四、本人领取存款后,将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协商分配所提取的款项;

  五、如有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你行主张分配上述款项的权利,由本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人愿意承担违反本承诺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亲笔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承诺书参考样本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XXXX(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

  本人姓名       ,证件号码                 ,与存款人      的关系是        。本人现申请提取     在你行遗留的小额存款(账户号码为

  ),特承诺如下:

  一、本人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所作的陈述和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本人经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核实后确认,未发现存款人生前订立了其他内容相抵触的有效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三、本人同意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全部资金,并同意在提取完毕后注销账户;

  四、本人领取存款后,将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他全体继承人协商分配所提取的款项;

  五、如有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你行主张分配上述款项的权利,由本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人愿意承担违反本承诺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亲笔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01

  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通知》出台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

  上述规定对于保障存款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特别是对于边远地区和经济困难群众而言,更加重了其负担。近年来,涉及继承公证的负面公开报道和投诉屡见不鲜,银行经常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公证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简化手续,切实解决小额存款继承问题,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我们研究起草了《通知》。

  02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金额标准、适用对象和提取范围。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鼓励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具体确定免公证提取限额。银行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一并纳入简化提取范围,其本金和收益计入《通知》规定的账户限额。考虑到居民储蓄习惯,存款未结利息可不计入该限额。

  二是申请材料要求和银行的审查义务。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和亲属关系的材料,并作出承诺。银行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在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三是风险控制措施。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应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通知》还要求银行加强内控管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提高审查能力。

  四是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为做好《通知》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会员银行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协调做好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五是排除适用情形。因涉外遗产继承情况复杂,《通知》对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排除适用。

  03

  《通知》关于账户限额和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是出于哪些考虑?

  答:为了在继承便利和保护存款安全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防范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综合考虑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地区和城乡差异以及部分银行已有业务实践,《通知》将免公证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账户限额定为1万元,并允许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确定具体限额。从已有实践来看,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冒领或者侵占小额存款的概率较低,风险可控,群众受惠面大,社会效果良好。因此,《通知》规定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免公证提取,同时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通知》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并签署承诺书。考虑到现实情况复杂,且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材料的形式、内容和出具部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通知》对申请材料未作详尽要求,由银行在审查中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鼓励银行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审查能力,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前提下,为申请人办理小额存款继承提供便利。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

  04

  《通知》对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并签署承诺书。考虑到现实情况复杂,且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材料的形式、内容和出具部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通知》对申请材料未作详尽要求,由银行在审查中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鼓励银行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审查能力,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前提下,为申请人办理小额存款继承提供便利。

  05

  银行为一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办理小额存款提取后,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银行对此是否承担责任?

  答:依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已故存款人有多个继承人的,作为遗产的存款属于连带(共同)债权,所有继承人为连带债权人,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要求银行履行全部债务。因此,继承人提出提取存款的申请,银行经审查认为符合提取要求的,应当履行支付义务;银行向一名继承人支付全部存款后,即视为向全部继承人履行了支付义务。银行对存款提取履行了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后,继承人之间可能发生的遗产纠纷不属于储蓄合同纠纷,该类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

  06

  《通知》与现有关于存款继承的规定如何衔接?

  答:一是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的衔接。《通知》的适用条件与107号文基本一致,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持相关材料,即可一次性办理查询、提取手续。

  二是对于《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事项,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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