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悦律师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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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宿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免费载人遇车祸 没有责任反被告

来源:王悦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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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2日晚,董某驾驶三轮机动车载着两位顺路往城里去的女孩,在宿迁市经济开发区某地与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董某及两位女孩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沈某逃逸。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此次事故进行认定,认定沈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及两位女孩无责任。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提供的沈某驾驶车辆的行驶证显示,该轿车登记车主为邱某。沈某称,该车已经卖给沈某,但并未办理变更登记。

事故发生后,董某及两位女孩入住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沈某提前支付了部分,但是仍不足以支付董某等三人发生的费用;董某先行垫付了两位女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两位女孩的家人认为,既然两位女孩搭乘了董某的三轮车,董某就有责任承担两位女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故在董某及两位女孩出院后,董某向沈某及登记车主等提起诉讼;而两位女孩同时将董某、沈某及登记车主等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两位女孩乘坐董某的三轮车,即便形成了客运合同,两位女孩只可以在合同的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中选择其一进行诉讼。因此两位女孩的代理律师后撤回对董某的诉讼,只提起了侵权之诉。

事故发生后,交巡警事故大队将沈某驾驶的轿车进行扣押,董某在诉前对该轿车进行保全,登记车主邱某对该车辆进行反担保,提供担保金,将车辆取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案件终结,邱某应当承担责任,那么其担保金将不予退回。

该轿车已交纳机动车强制保险,故在诉讼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董某及两位女孩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对董某及两位女孩的赔偿比例,则按照各占1/3进行赔偿。本案中,因两位女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由董某家人垫付,故沈某等人对两位女孩的赔偿直接支付给董某。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沈某因已将车辆购买下来,尽管车辆并未过户,但沈某已为实际车主,故邱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沈某承担交强险之外的责任,因邱某对车辆进行反保全,故沈某只承担除去交强险、反保全金额之外的赔偿金额。董某所交的保证金退回,邱某所交反保全费则退给董某。

代理人通过代理此案件,友情提醒:

一、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切忌不可逃离现场,因为即便你当时可能不存在过错,事故后逃逸会加重你的过错程度,甚至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发生事故后,需要及时打电话报警,由事故处理大队对此次事故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确认事故各方所承担责任的比例,以此作为今后可能发生诉讼的诉讼依据。

三、如果发生事故后,各方达成协议,已经做出赔偿,需要对当时达成协议的赔偿收据等进行留存,防止赔偿后仍有诉讼纠纷,避免二次赔偿。

四、如果自己对案件把握不大,建议咨询律师,如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以上内容由王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悦律师咨询。
王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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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悦
  • 执业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1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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