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张颖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1-23 浏览量:0

1、
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购房人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地,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有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性质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

3、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是,国家强制标准中对日照的要求没有提及公寓一词,只有对住宅的解释。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 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要特别慎重。
4、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纠纷较多。
5、这是目前引发纠纷最多的条款,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
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
这一做法规避了3%的法定条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助购房人贷款,但合同却不约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的,购房人需一次性付清房款。
可以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可要求对等待遇。

张颖律师

张颖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131-2683-712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