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张颖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是共同财产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量:0

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这个自然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当被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男方婚前买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那么尽管房产是男方的财产,但是就婚后共同还贷的财产以及房产升值的部分,女方在离婚的时候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不过如果说男方在结婚时或者婚后自愿将女方名字加在产权证上的,应视为男方通过加名的行为将自己原先对于房屋的权利部分赠与给了女方。根据我国物权法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房产就属于谁。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目前司法实践一般将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有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在没有约定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况下,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张颖律师

张颖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131-2683-712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