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张颖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同桌喝酒,有人喝死,如何免责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量:0

作为宴请的组织者应当做到善始善终,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如果被邀请的客人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作为主人应当注意醉酒客人的情况。因为,此时酒宴的召集者因其请客的行为而产生了附随义务……也就是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请客者会因为没有尽到这种照顾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会承担适当责任。但做到以下4点,则酒友不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如果不能到以上四点,同饮者就会或多或少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张颖律师

张颖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131-2683-712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