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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到网络高额高利贷,还不上怎么办?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量:0

 笔者身边有不少人向笔者求助。情况也都很相似,大体都是家中年轻亲戚,瞒着家人通过手机APP向很多家网络贷款公司借款,现在面临高额的本息无力偿还,向笔者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近期,笔者身边有不少人向笔者求助。情况也都很相似,大体都是家中年轻亲戚,瞒着家人通过手机APP向很多家网络贷款公司借款,现在面临高额的本息无力偿还,向笔者寻求法律上的帮助。为此,笔者想在此向大家介绍一下笔者在处理此类法律问题的经验,以供大家参考交流。

一、去银行打印出与网络贷款公司绑定的银行卡详细流水。

网络贷款通常与借款者通过银行卡直接转账、划扣,所以借款者银行卡详细流水内有对方公司的账户名称、账号、转账金额、转账时间等信息。打印的银行卡详细流水可以详细的反应双方的经济往来,而通常打印这类流水需要到数天的时间,因此需要最先做。

二、计算应归还的网络贷款本金。

(一)找出借款者所借本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无论网络贷款公司如何描述,都是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本金,网络贷款公司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部分不属于本金,具体到实践中就是看打出来的银行流水单中网络贷款公司实际汇到借款人账户中的钱款。

(二)确定借款利息,继而算出本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常借款者此时已经借了很多笔的贷款,也归还了部分贷款,因此需要进行分类。

1、尚未归还的贷款。按照24%的年利率/2%的月利率/1/1500的日利率计算利息。具体方法如下:本金乘以1/1500乘以天数+本金=最高应归还的本息。例如借了对方1500元,借了十天,那么1500*1/1500*10+1500=1510元。即对于超出法定部分的高利息可以不予支付。

2、已经全部归还的贷款。按照36%的年利率/3%的月利率/1/1000的日利率计算利息。具体方法如下:本金乘以1/1000乘以天数+本金=最高应归还的本息。例如借了对方1000元,借了十天,那么1000*1/1000*10+1000=1010元。

对于已经归还的贷款,通常情况下都超出了法定的利息,用已经归还的贷款-应归还的贷款=贷款公司应还借款人的钱款。计算此类钱款主要有两个作用:

(1)如果借款人已将全部贷款予以归还,计算出贷款公司应还借款人的钱款后可以向贷款公司主张归还多余的部分,如贷款公司拒绝归还,可以视钱款的多少考虑是否提起民事诉讼;

(2)很多情况下借款者与网络贷款公司发生的借贷不止一笔,计算出贷款公司应还借款人的钱款后,可以同借款人尚欠贷款公司的贷款进行抵扣。

三、分类找出网络贷款公司是否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联网,并归还相关借款。

(一)所有的APP均有所属公司,在APP内找出该APP所属的公司完整名称,通常公司完整名称在APP的关于等选项内;

(二)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或者拨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电话400-810-8866查询,确认该公司是否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联网,将已于征信中心联网的公司同未与征信中心联网的公司区分开来。

通常情况下已与征信中心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公司的年利息不会高于24%,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时,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3〕45号)的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网络贷款公司不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也有部分公司采用“砍头息”的方式掩盖年利息高于24%(对于利息的相关规定后面会详细阐述,在此只需了解就行)的事实。

所谓“砍头息”就是网络贷款公司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贷款公司通常将扣掉的钱算入借款本金,但借款者并未实际收到该部分的钱款。

当遇到实际年利息高于24%且与征信中心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网络贷款公司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与该公司客服人员对接,在自身还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向该公司客服人员协商要求提前还款,并要求按照不高于2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通常情况下网络贷款公司都会同意。

2、如该网络贷款公司坚持按照要求借款人按照原款归还,且高于2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借款人可以:(1)按照借款不高于24%的年利率计算本息还款。如该网络贷款公司将借款人逾期还款上传征信系统,借款人可以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文)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但异议申请较为复杂,很多都要求法院的判决书等证明材料以证明确实属于高利贷,不建议借款人逾期再提起征信异议申请;(2)按照该网络贷款公司的要求还款,还款后如发现高于24%不到36%的年利率,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撤销该公司与征信中心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资格,并向银监会申请对该高利贷公司进行处罚;还款后如发现高于36%的年利率,除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撤销该公司与征信中心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资格,并向银监会申请对该高利贷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可以向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超过36%的年利息。

四、归还未与征信中心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公司的借款。

(一)去银行用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在这张银行卡上存入足够的还款金额;

(二)通过之前打印出来的银行流水找出的该网络贷款公司的还款账号,该账号的账户一定要是公司账户,不能是个人账户;

(三)将之前计算出的应还本息通过该银行卡打入网络贷款公司的还款账号,并在还款备注中注明:债务抵消。

五、邮递《债务抵消通知书》给各网络贷款公司。

(一)草拟《债务抵消通知书》,在其中注明借款人欠网络贷款公司以及网络贷款公司应归还借款人的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予以抵消。

(二)通过邮递,将《债务抵消通知书》给各网络贷款公司,并打印出网络贷款公司签收的凭证要求邮递公司盖章。

六、后续问题。

网络贷款公司在未收到高利贷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骚扰借款人以及借款人通讯录上的亲戚朋友的方式讨要高利贷。借款人通讯录上的亲戚朋友的联系方式,网络贷款公司一般是通过app访问了借款人的手机通讯录得来的。

(一)建议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二)向银监会申请对该高利网络贷款公司进行处罚。 12月14日,银监会非银部转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此前11日,银监会已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金融部门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连下四道令牌,对网络贷款业务严厉整顿。其中明确,不得高利网贷,不得收“砍头息”,不得暴力催收。 
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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