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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交或者不交社保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26 浏览量:0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失业及生育保险。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依法缴纳相应的比例社会保险,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承担。但现实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的情况普遍存在,而劳动者往往因为怕丢饭碗而企图将其寄托于用人单位的自我“矫正”,这将严重影响劳动者在出现相应情形时所能享受到的相关社保待遇。劳动者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权利救济措施,发生争议后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风险级别:☆☆☆

规避措施:

办理项目

重点注意事项


尽量拥有书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当月起或次月起(根据地方规定或惯例操作)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因此,劳动者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才能享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使劳动者的维权更易。

保留与用人单位

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了工作也不敢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这样一来,劳动者就较难证明自己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可参照下列凭证,证明双方间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当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自己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应注意保留或收集上列证据,为自己的维权提供证据。

了解缴纳比例及自己的社保基数

每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基数都不尽相同,劳动者应当通过了解自己的社保基数,看看用人单位是否为自己足额缴纳了社保费,以保障权益。

1、社保缴费基数是依据劳动者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2、新进用人单位的人员则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的具体基数及险种、比例因劳动力性质的不同会有一定差距,例如北京市分为:分为北京城镇户口、农村劳动力、农民工及外埠城镇户口、农村劳动力及农民工几类。由于各类具体基数及险种内容较多较杂,笔者在此不一一赘述,请劳动者详询当地市社保局(电话为各地的:12333)。关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劳动者的权益

1、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费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为自己补缴少缴或漏缴的社保费。(一般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劳动者主动提出相互协商实际上比较困难,但劳动者应当知晓这是法律规定的自己的权利。)

2、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不能足额享受。

3、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的工作年限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和用人单位协商无果时,劳动者的救济措施

经协商用人单位拒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的维权方式包括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局社保稽查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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