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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25 浏览量:0

 

日常生活中,常会遇到给别人作担保人,可是作为担保人,你了解你的责任吗?你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通常所说的人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还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将代替债务人履行。因此,担保人可不好当呀。
但是,有时又不可避免的要给别人担保。那么如何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呢?下面是我提供的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第二、 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第三、 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第四、 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第五、 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因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六、 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
第七、 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八、 注意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外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 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
以上几点,只是众多办法中的一部分,希望大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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