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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专利保全与执行法律汇编

来源:田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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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专利保全与执行法律汇编

作者: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知法智享团队邹顺芝律师

 

一、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实施日期】2001.01.21

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 (2002年1月9日 [2001]民三函字第3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实施日期】 2008.12.31

 50.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4、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日期】 2017年

第二十一章 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  第四节 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578.【一般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579.【冻结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著作权(财产权部分)、专利权、商标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580.【专利权的冻结】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冻结,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冻结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581.【专利申请权的冻结】

  专利申请权属于专利申请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对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需要对专利申请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保全的专利申请的名称、申请人、申请号、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变更著录事项、中止审批程序等,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582.【出质或独占许可的冻结】

  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冻结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冻结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冻结。

  583.【注册商标权的冻结】

  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冻结时,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584.【注册商标权的一并处置】

对被执行人名下某一注册商标权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将该注册商标及其名下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商标一并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并在采取执行措施时,裁定将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一并予以执行。

 

二、操作流程:

1、受理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

2、受理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执行裁定,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注册商标、专利进行查封。

3、受理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内容参照前述规定的相关条文。

4、受理法院将保全/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执》寄送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业务部门。

5协助执行的相关业务部门在收到法院上述文件后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并在《送达回执》上盖业务专用章,并备注相关注册商标、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案例:四川某公司诉成都某销售中心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17)川06执保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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