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长春律师 > 赵国艳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土地被强占怎么写文书?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量:0

1、明确原告、被告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写清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2、写清诉讼请求,即:

(1)要求被告归还侵占原告的承包土地多少亩(写清土地的地界四至)。


(2)赔偿占用原告土地造成的损失数额。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写清事实和理由:此段只要写清楚你知道的事实和已经取得的相关证据就可以了,不需要引用什么条文,这些适用法律条文的问题留给专业的法官去做就行了。


4、此致***法院,具状人***日期***


关于起诉状里的称呼一律用原告和被告称呼就可以了。不需要具体样本,只要将事情写清楚了就可以了,关键要让法官和被告能看得懂就可以了,并没有什么固定的格式的。


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使用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赵国艳律师

赵国艳律师

服务地区: 吉林-长春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138-4309-520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