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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遗赠抚养协议遇到遗嘱,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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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时光能缓,愿故人不散,愿你惦念的人能和你说晚安,愿你独闯的日子不觉得孤单……

梁某(男)于2005年在城郊处购有一处房屋,由于无儿无女,便起草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将其名下的城郊房屋留给他的侄子梁小某。2007年梁某与宋某(女)结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甚好。2018年梁某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均留给其妻子宋某。2019年梁某去世。

那么,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矛盾时,遗产如何分配呢?

小编先来普及一下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大家应该是耳熟能详,各种“宫斗”、“九子夺嫡”等大剧都不乏有先帝遗诏的戏码,这个“遗诏”其实也就是遗嘱。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中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然还有效力比较高的公证遗嘱。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打印遗嘱也逐渐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

打印遗嘱有效吗?

这个不能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打印遗嘱的形成有两种可能:①被继承人自己打印的;②由被继承人口述,他人打印。如果情形①有证据表明是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比如被继承人写遗嘱时的录像),且满足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可以被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在没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肯定是无法支持的;第②种情形就相当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则需要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18. 打印遗嘱的性质与效力?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

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

 

回到我们开篇所提的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系公民生前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他人签订,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遗赠抚养协议中双方是互负条件的有偿协议,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履行遗赠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当遗嘱遇到遗赠抚养协议,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此时此刻小编又发现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关系?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是怎样的相处模式呢?

 

遗赠与遗嘱是都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愿,二者是平行关系,如果二者有抵触,应当以时间在后的为准。遗赠中的受让主体一般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遗赠时:祖父母将财产遗赠给孙子女。这时,重点来了!!!受遗赠人一定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过期不候,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二者是有所不同的。

首先,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且在遗赠人死后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即双方签订后生效,死后仍然有效。

其次,在遗赠中受遗赠人可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遗赠人应当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因为要履行义务。

最后,继承法对于二者接受或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遗赠在前面小编已经敲过终点了;而遗赠抚养协议,双方签订即为接受,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则可剥夺其接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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