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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房的业主常犯的错误

来源:孙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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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房的业主常犯的错误:
    1、草率的签订买卖合同(过了户,拿不到钱怎么办?)
    和买受人类似,很多卖方都是在网上发布卖方信息后,就有中介主动上门联系,推荐购买人。为了迅速促成交易,无论房屋价格、合同约定等等,有时会作出对买房人更有利的约定。
    市场因素也常常引起卖方希望解除合同、降低自己的损失以博取差价。
    卖方在买卖中最主要的风险就是在过户之后无法取得尾款,除此之外抵押、税费的承担、物业交接流程也是卖方关注的问题,都要在合同中详加约定。
    2、轻易的相信中介或者买家的口头承诺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房源和各项手续,居间促成买卖交易(一般以订立合同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人员为了赚取佣金,极力促成买卖交易,主动地帮助买家降低合同条款对买家的限制。中介公司常常就一些问题作出虚假承诺,以打消买方的顾虑,促成交易。这些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后很难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很多业主因此吃了哑巴亏。同样的问题不光发生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也发生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要求对方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如果他不敢写,其中恐怕就有很大风险了。
    3、发生纠纷后言辞冲动或者避而不见
    已经订立了买卖合同,如果合同是由律师帮助您订立的,那么律师一定为纠纷发生准备好了正确的应对策略,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但是如果您是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订立了中介公司或者对方出具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有的业主来找律师的时候,已经和对方明确表示“我要解除合同”或者“房子我不买了”,这等于在说“定金不要了”,因为对方可能怀里揣着录音笔,就等着你说错话好到法院去诉你。
    也有的业主在发生纠纷后拒绝和对方继续沟通,即不接电话,也不发短信。倘若是违约方以这种行为企图规避法律责任,那还可以理解(虽然达不到目的)。但是有不少守约方也轻信对方已经违约,即便日后诉讼也毫不担心,所以干脆放弃继续和对方沟通,这样真的把纠纷拖上法庭之后,可能不但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也丧失了取证的最佳时机,甚至从守约方变成违约方,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旦遇到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最明智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由律师指导如何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不能坐以待毙,消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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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孙涛
  • 执业律所:河北晓阳和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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