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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来源:付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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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很多的时候有些人在未经过他人的允许就占有别人的东西,在一定的金额是需要付刑事责任的,那么盗窃罪的数额如何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盗窃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为一千元以上,但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乌鲁木齐盗窃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统一我区审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2013】8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状况,对盗窃刑事案件的犯罪数额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三、河南盗窃罪数额的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下称《规定》),对该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规定》同时规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

  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介绍:此前,河南省盗窃罪定罪数额标准为800元,是1998年4月确定的,十几年来一直没有变化。现在看来,800元的盗窃罪定罪数额标准已经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亟待提高。从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看,十几年过去了,全省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十多年前显著提升,因此,同样盗窃千元左右的财物,现在与以前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是有明显差异的,只有相应提高定罪标准,才能客观体现盗窃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同时,在当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提高河南省的盗窃罪定罪数额标准也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河南省检察院提出了提高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经与省高级法院和省公安厅协商,达成共识,会签了这个文件。

  《规定》已于6月12日施行,1998年4月8日印发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即行废止。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盗窃罪的数额如何认定的全部内容。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盗窃是一种非法谋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违法行为的,所以各位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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